21个省份延迟企业复工时间 员工工资咋算?
2020-02-02 17:17:55 来源:
企业延迟复工,员工工资咋算
1月27日,国务院发布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为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多地也延迟企业复工时间。
截至发稿时,湖南、广东、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河南、河北、山东、安徽、贵州、云南、福建、辽宁、内蒙古等19省份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吉林不得早于2月2日24时,湖北不得早于2月13日24时。
各地还规定,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延迟复工,各地对工资发放规定不同。上海市人社局表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无锡、苏州规定,推迟复工期间,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山东人社厅也发文指出,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陕西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员工被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为了防范疫情扩散,多地规定,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主动自行隔离14天,不少网友疑问,员工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1月24日,人社部就发布通知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河南规定,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因隔离被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人社部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若因员工隔离为理由辞退员工,员工为何维权?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这种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不能正常上班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导致的。
赵占领补充道,员工被辞退可有两种选择来维权,第一种,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第二种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即支付2N个月工资,N是员工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比如工作两年,2×2就是4个月工资赔偿金。(中新经纬APP)